“收购汽车”小广告 “车托”收公车黑钱明着给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4:24 东北新闻网 | |||||||||
记者昨日按照小卡片上注明的联系电话,以卖车人的身份与收车人张先生进行了对话。一听记者要卖公车,这位外地口音的张先生立刻来了兴趣。 记者称单位有一辆2000年的红旗轿车要买,张先生立刻开出了5万元的收购价。并许诺出具卖4万元的证明,让记者收1万的差价。张先生还告诉记者,这样做绝对安全,他“已经在沈阳收了几百台了,没出过事。”还称什么地方的车都收,手续他们直接就给办好。记者
记者就此现象,咨询了沈阳市机动车交易市场一位张姓负责人,他表示,这种类似“车托”的私自交易是管理部门严格打击、控制的行为,1998年国内贸易部颁发的《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明确指出,除交易市场外,禁止企业及个人进行买卖交易旧机动车活动。“‘车托’许诺的办理过户,由于没有通过正规交易渠道,信息不透明,所以不受法律保护,工商、公安及交警部门都无法进行相关的监督。” 皇姑工商分局监察一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公车属于国有财产,必须经过评估进行正规渠道回收。离开了正当的交易场所,私自交易旧机动车,本身就是违规行为,不但逃避了国家税收,还可能滋生腐败。“这种收公车有酬谢的行为,就是买车行贿,同时卖车就是受贿。这是一种国家明令禁止的特殊类型的经济违规犯罪行为。”(辽沈晚报杨帆) [编辑: 钱文胜](来源:东北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