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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纪委借调人员因收取巨贪13万元被判(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4:4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郑州市纪委借调人员因收取巨贪13万元被判(图)
现场

  高永亮当庭认罪庭审一小时结束

  “没什么可辩解的,我认罪。”昨日上午,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审判席上,“中原区检察院原检察长胡志忠案”涉案人之一、被告人高永亮认罪认得很爽快。在最后陈述阶段,他表示:“我走到这一步对不起党和领导对我的关怀,我很痛心,但事已至此,后悔也晚了。”

  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原检察长胡志忠在被纪委调查期间贿赂纪检干部一案由管城法院开庭审理。当日,管城回族区检察院两位公诉人出庭公诉,而被告人高永亮并未给自己聘请辩护律师。

  在庭审中,高永亮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任何异议,因此法庭上并未出现激辩场面。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高永亮看起来还算平静,但他拿起诉书的手却时不时地发抖。在休庭过程中,高永亮始终背对众人。整个庭审进展顺利,仅一个小时便告结束。郑州市纪委的代表旁听了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据悉,郑州市纪委借调人员“出事”,这还是第一次。

  罪行一

  主动伸手,向胡家索贿3万元

  检方指控,去年5月,高永亮被郑州市纪委借调到“胡志忠专案组”后,通过朋友认识了胡志忠。一次,高去调查胡的案件,因有陪护人在场,两人不好说话,胡就递给高一张字条:“如果领导在查我的案子,你就伸一个指头,如果不查你就伸两个指头。”高伸了一个指头。当年6月,高多次与胡通电话或见面,向其透露案件查处和进展情况。随后,高向胡和胡的妻子李某共索取了3万元。高在法庭上称,他想看看胡志忠“是否够意思”,就向胡要了钱。在对胡的调查笔录中,胡志忠说,高向他要钱,他“不敢不给,因为他在查我的案子”。

  罪行二

  多次受贿,收受胡家10万元

  检方指控,去年7月28日,胡志忠被“双规”后,高永亮利用便利条件,向胡透露案情,替胡向外传递消息。因胡的妻子李某要外出“散心”,不方便和高联系,她就介绍高和自己的妹妹认识,于是高经常给远在深圳的李某的妹妹打电话。

  去年8月下旬至11月上旬,高永亮先后四次收到胡的妻妹送去的“感谢费”共8万元。去年9月,高永亮委托同事田某为胡的案子“活动活动”。高称自己在专案组打电话不方便,就让田某经常给胡志忠、胡妻和胡的妻妹打电话。有一次,高写好字条,让田某在电话里念给胡志忠:“陈彤(胡的同案犯)已经交代了,你要有所准备。”后来,胡的妻妹拿出3万元的“活动经费”交给田某,田买了一些礼品为胡“跑事”。这3万元的剩余部分中,有两万元后来被高要走据为己有。

  判决

  高永亮被判11年

  法院认为,高永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参与办案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1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并退出全部赃款,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高永亮有期徒刑11年。高永亮表示不上诉。

  >>>链接一

  高永亮简历

  现年37岁,大专学历。1985年,高永亮技校毕业后到大平煤矿工作,1999年4月任郑煤集团副科级纪检员,2000年7月升任正科级纪检员。2004年5月,高永亮被借调到郑州市纪委参与办案。

  >>>链接二

  胡志忠案

  郑州市检察院原纪检组组长、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原检察长胡志忠,在担任检察长期间大肆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仅个人收受违纪金额就达1000多万元,他将这些不义之财用于包养情妇、购买豪宅、赌博等。

  线索提供管研庞炜

  记者赵珊实习生王琴文记者杜小伟图

  责任编辑:任远飞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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