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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强化煤矿监管对安全实行重奖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5:04 山西日报

  本报讯(朱有来贾磊)为强化地方监管,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防止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长治市政府日前决定,对完成年度安全考核指标的县市区给予重奖:连续2年完成安全考核指标的,市政府奖励县市区政府10万元,奖励县市区分管副县市区长各3万元;连续3年完成安全考核指标的,奖励县市区政府20万元,奖励县市区长、分管副县市区长各5万元。对发现一次和查处一次重大安全隐患、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安监有功人员,奖励1万元以上。同时,对发生煤矿事故的给予重罚:一次死亡1人或2人事故的煤矿,死亡一人罚款50万元,并
对业主、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等罚款1000元至10万元,煤矿停产整顿,开除、解聘有关责任人员。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煤矿,首先按每死亡1人罚款100万元重罚,并对业主、矿长分别罚款30万元和15万元,安全副矿长和总工程师分别罚款10万元和8万元。其次取消业主、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和相关责任人任职资格;被取消资格人员终身不能在本市范围再恢复资格和任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再次对年生产9万吨以下的煤矿予以关闭;对年产9万吨以上的收回证照,公开拍卖其采矿权。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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