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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城镇建设缺钱?找开发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5:05 山西晚报

  10年期贷款将力助一批“幸运儿”

  本报8月16日讯(记者闫俊峰实习生孙轶琼)对个人来说,用10年后的钱圆今天的梦已经不是新鲜事;可对一个县城来说,用10年后的钱搞今天的建设,在山西还是新鲜事。今天,从开发性金融支持全省重点城镇建设研讨会传来好消息:今后,我省一大批重点城镇将成为“幸运儿”,从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拿到10年期的贷款,用于搞城市建设。

  按照省建设厅和开发行制定的实施意见,开发行支持的重点镇是指列入全国和全省范围内的重点镇,其中优先支持全国重点镇和全省重点镇中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镇(县城)建设,优先支持经济实力较强、有特色、有主导产业的重点镇建设。建设项目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放宽期限不超过3年,项目的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35%。

  作为全省县域经济发展贷款试点县,闻喜县受益多多。该县县长裴良杰介绍说,自2003年闻喜被确定为试点县以来,闻喜县先后用从开发行申请的3830万元贷款,修了桐石路,盖了住院楼,改造了排洪渠,使城市面貌焕然一新。

  像两年前的闻喜县一样,我省大多数小城镇都是设施欠缺、功能不全、欠账太多,而需要建设的项目也太多。那么贷款项目到底如何选择?省建设厅总规划师李锦生表示,各县在选择小城镇建设贷款项目时,要从完善城镇设施、提高城镇功能、促进经济发展、改善百姓生活的高度,选择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和建设的项目,主要包括排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要通过这些项目的建设,能够有效改善城镇功能和百姓生活环境。为此,各县要切实搞好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小城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研讨会上,一位专家分析说:“开发行的贷款,期限为10年,贷好用好这笔资金,等于用10年后的资金办现在的事,相当于提前10年建设。到还款时,在这10年中产生的效益,将是现在贷款的数倍或数十倍。”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张保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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