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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匾广告随意造字 五花八门让人不知所措(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5:33 东北新闻网
  今年8月1日,《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正式实施。

  昨日,记者走上沈阳街头,仍然能够从随处可见的牌匾、告示和广告用字中发现,实际情况与《规定》中的要求尚有距离——一些标语牌、广告牌上,还在用国家已经简化了的繁体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甚至别出心裁地乱造简化字,五花八门,让人不知所措。

  《规定》:牌匾、广告牌以及标语牌的文字缺损时,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拆除。
牌匾广告随意造字五花八门让人不知所措(组图)
哎,这里不该用繁体字!

  实景:缺损字贻笑大方

  有一个笑话:一家拖拉机配件商店的招牌上“配件”的“件”字掉了“人”字旁,一位老农左看右看,踯躅了半天终于迈进店门问营业员:“同志,现在买拖拉机还能配牛啊?”

  类似这样缺胳膊少腿的文字,给沈阳街头造成的污染着实不少。

  记者看到一些小铺子把“精品装潢”写成了“精品装璜”;“补胎充气”写成“补胎冲气”;“桂圆”写成“桂元”;至于像“紫沙(砂)壶、电揽(缆)厂、萍(苹)果、油柒(漆)、密(蜜)饯、家俱(具)”等别字已经写到了是非难辨的地步,形式各异、千奇百怪。

  《规定》:在广告中不得利用同音字、谐音字篡改成语的原义

  ( 辽宁法制报 李冕) [编辑: 钱文胜]1

  实景:牌匾滥用成语

  “一往情深”被改成“一网情深”,做了网吧的名字;理发店门口赫然挂着“我形我塑”的招牌。

  沈阳市实验中学的张老师谈起这种现象就气不打一处来,他说,翻开报刊杂志,借谐音乱用成语、常用语几乎成为商家广告词的主要手段,电视广告每天宣传“咳不容缓”,一出门就看到“食全食美”,有时自己都会犯迷糊,搞不清到底是对还是错。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一校的赵老师告诉记者,这些广告“噱头”对孩子们学习中文已经造成了事实上的误导,在小学高年级和初中乃至高中,学生用语跟着广告走的现象屡见不鲜,而小时候如果没有打下良好的文字基础,对于一个人一生的规范使用文字都有决定性的影响。各种各样的词语乱用现象,都堂而皇之地随着各种宣传媒体向社会倾泻,给我们的社会语言教育,尤其是对在校的学生语言教育造成了相当程度的负面影响。哟,搞错了。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只有文物古迹,姓氏中的异体字,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题词和招牌中的手书字,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等情况下,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实景:用繁体字图漂亮

  “浦东发展银行”写成“浦東發展銀行”;“理发店”写成“理髮店”;“时代发屋”写成“時代髮屋”……在沈阳街头,像这样的繁体字屡见不鲜。(辽宁法制报李冕) [编辑: 钱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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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询问了一些写有繁体字广告牌的店铺,有的说觉得繁体字字形漂亮,所以根本没有考虑字的繁简;有的认为,这是“有学问”的表现,可以吸引更多的眼球;有人甚至认为,港台地区很流行繁体字,用繁体字还是一种“时尚”。

  店主:错字有什么关系

  “为什么不用规范的字体?”对于记者提出的问题,店主们大都是一副不以为然的样子,他们说,只要店名在工商局批过就行了,招牌怎么做又没人管。

  闻名于世的汉字在老外眼里是“魔方文字”,其魅力无穷,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慕名前来学习我们祖国的文字。但身为国人却不好好掌握规范的文字,胡乱使用,使街头巷尾充斥着错字、别字,这些举动降低了城市的文明程度,破坏了城市的品位。

  在记者沿街进行的随机调查中,有的店主对被指出有明显错字时,竟还是理直气壮的样子。沈阳长客总站边上一家小店门口写着“大酱炒鸡旦”,记者指出“旦”字错了,店主却说:“有什么关系,大家都看得懂就行了。”据一些店主的说法,做一块招牌要好几百元,即使有个别字错了,如果不是错得那么离谱,就放任自流算了,至于繁体简体的问题,反正又没人管,更不会去理会。

  执法部门:我们太“软”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规定》的执法单位是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语委的孙老师向记者介绍,教育行政部门是这部法律的执行主体,各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设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因此,各级语委负责监督和执行这部法规。但是,他们没有任何强制手段。发现违法行为时,只能采取说服教育与引导等“软性手段”,做些说服教育的工作。人家改就改了,不改,也没啥太好的办法。遇到“文明城市”的评比等一些大型的活动,与工商、城管等多家单位联合执法时,效果才能好些。

  对于不规范用字现象的屡禁不止,省教育厅长张德祥近日在实施《规定》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及政府相关部门,即工商、交通、教育、卫生等社会各界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社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是实现目前社会用字规范化的综合措施。工商、劳务、宣传以及市容监察部门,更应加强文字规范意识,把商标注册、牌匾制作、商品说明及宣传文字的印刷和书写等切实管住,强制使用规范字。要组织好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确保我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我省《规定》的顺利实施。领导干部要充分把握《规定》的精神实质,关心、支持语言文字工作,全省做语言文字工作的干部要仔细地学,真正把《规定》学懂做到知法懂法,依法行政。

  看来,规范社会用字的路还很长……( 辽宁法制报 李冕) [编辑: 钱文胜]

  3(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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