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了汽车不入账数十万元自己花 业务员获刑十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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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6:33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秦璇通讯员涂文竞、耿明军、黄欢欢报道:10个月期间挪用公款43万余元用于个人营利和挥霍。日前,十堰汽车销售业务员孙振江被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3年10月至2004年8月,孙振江在任湖北三环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江西经理部业务员期间,将其收回该公司的销车款39.3万余元及运费近4万元,共计43.3万余元,未上缴公司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振江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及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