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电力职工告别免费电 全部实行社会化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6:51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南昌8月16日电 记者刘建林报道:“以前用电不掏钱,我家里电灯‘长明’,空调全天开。一个月要用500多度电。用电装表缴费后,我看电视不再开灯了,现在我家一个月只用200来度电。”今天上午,江西省电力公司员工李洪明对记者说起公司对本系统员工用电收费带来的变化。从本月开始,江西省电力公司系统约2.7万名员工的生活用电不再享受“免费午餐”,而是全部实行社会化管理,每千瓦时电按照城乡居民用电统一价格0.59元收取。
针对电力系统部分单位员工用电不装表、不计量、不交费的现象,2002年以来,江西省电力公司结合城乡一户一表改造,专门发文对各电力单位的员工自用电实行规范管理,要求系统内员工用电必须限期装表计量,按城乡普通居民的生活用电价格标准缴纳电费,并组织人员,严肃查处员工用电不装表不交钱的行为。 省电力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实施用电缴费后,江西省电力系统职工用电浪费现象得到明显遏制,员工月用电量大幅下降。以抚州供电公司为例,用电缴费前,公司每户员工月用电在500至800千瓦时之间;用电缴费后,公司每户用电量降低了约一半。全省电力公司系统员工每户用电量平均下降了40%。用电缴费后,江西电力公司系统员工每年可为国家节电约5000万千瓦时,价值近3000万元。“用电缴费”以后还将向全省各个县供电公司的员工铺开。 为让社会对电力公司系统员工用电缴费情况进行监督,江西省电力公司还向社会发出通告:今后,江西电力公司系统员工若还有利用职务之便用电不交费的,发现者可以向各供电公司纪检部门举报。 《人民日报》 (2005年08月17日 第六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