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价格被严管 武汉规定利润不得超过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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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7:01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苏永华通讯员张水清徐国强)昨日,武汉市物价局下发《武汉市实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细则》。下月起,江城将对经济适用房价格实行严格管理,不得擅自涨价。 据了解,经济适用房将在“保本微利”原则下,由政府指导定价,以低于普通商品住房价格面市,确保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
按规定,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利润不得超过开发成本的3%。价格经审批后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提高。价格的上浮幅度,由物价部门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5%。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开发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等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房价格。 武汉今年计划建设的50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将在明后年陆续上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