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新的高中学籍管理规定遏制高考移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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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7:27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海口8月16日讯(记者 许欣 实习生黎冬花陈广继)为了加强我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省教育厅今天出台新的《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在高中学生转学与借读等方面加强管理。 电子学籍管理全省统一
根据新规定,报名入学的新生,必须是按省教育行政部门当年普通高中招生规定统一录取的学生。未参加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录取,也不得建立学籍。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普通高中学生学号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制,学生的学号同时也是该生的学籍卡号。学生的学籍实行全省统一的电子学籍管理。 高中生转学需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省外学生因常住户口随家长(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迁入我省 学生家长可持变动后的户口登记卡向原就读学校申请转学,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学生家长填写转学联系表,向户口迁入所在地的学校联系,接收学校签署同意接收意见,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后,由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 新规定强调,省外学生转学到我省后,又不在我省学校就读者,一律取消其在我省的学籍。 我省学生转往省外 应由家长持学生户口迁移证明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学生家长填写转学联系表,向接收学校联系,接收学校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 省内的学生转学 由学生家长提出转学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学生家长填写转学联系表,向接收学校联系,经接收学校批准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 省内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生要求转到普通高级中学 必须参加当年的全省中招统一考试,在高中一年级第一学期提出申请,由转出、转入学校及双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市、县重点中学不得接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高中的学生。学校不得接收无转学证明的学生。 省外学生在我省借读需符合一定条件 新规定强调,我省学生原则上不办理省内学校借读,省外学生转学到本省后,不得再到省外借读。 省外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在我省借读:1、华侨在国内的子女,由在本省的有关部门或亲属负责照管、抚养并在我省居住的;2、家长双方出国工作后,由在本省的有关部门或亲属负责照管、抚养并在本省居住的;3、家长双方在边远地区工作或工作流动性较大,由在本省的有关部门或亲属负责照管、抚养并在本省居住的;4、家长一方在本省工作,学生随其家长在本省居住的。 我省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到省外借读:1、华侨在我省的子女,由在省外的有关部门或亲属负责照管、抚养并在省外居住的;2、家长双方出国工作后,由在省外的有关部门或亲属负责照管、抚养并在省外居住的;3、家长双方在边远地区工作或工作流动性较大,由在省外的有关部门或亲属负责照管、抚养并在省外居住的;4、家长一方在省外工作,学生随其家长在省外居住的。 申请在我省借读的省外学生,应持学生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在当地就读有困难的证明和我省暂住证,向暂住地学校提出借读申请,填写借读审批表,学校同意后,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到省外学校借读的学生,由学生提出申请,经原就读学校同意后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还须报省教育厅确认备案。学生学籍由原就读学校保留。 转学、借读一般在寒暑假期间办理。毕业年级一般不办理转学、借读。 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由家长持县级以上医院或家长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发给休学证明。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内由家长持县级以上医院或家长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向学校申请继续休学,经学校批准,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继续休学。 该《规定》即日起执行。省教育厅以前有关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作者:许欣 黎冬花 陈广继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