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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党委书记、镇长瞒报灾情受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7:44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商洛讯(记者 薛振宇)记者昨日从镇安县纪检委、镇安县监察局获悉,对瞒报、迟报镇安“7·18”洪灾伤亡情况负有责任的该县东川镇党委书记翟佑理、镇长侯钦旺、副镇长张本华已于8月13日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据了解,7月18日,东川镇发生特大洪涝灾害,辖区郑家庄村1人失踪、高河村1人死亡4人失踪、黄土岭村1人死亡,全镇发生了2人死亡、5人失踪的重大灾情。东川镇于7月18日
只将郑家庄村1人失踪的灾情上报镇安县委、县政府,对其余两村的2死4失踪人员未能及时掌握和上报。

  7月23日,东川镇镇长侯钦旺在黄土岭村、高河村查灾时,在掌握这两个村2死4失踪灾情的情况下,仍没有及时将此重大死亡和失踪灾情报告给县委、县政府。而东川镇党委书记翟佑理于7月25日听取了侯钦旺的查灾汇报,并在自己了解到黄土岭村死亡1人、高河村死亡1人、失踪4人的情况下,没有立即将此灾情上报县委、县政府。分管东川镇水土保持等工作的东川镇副镇长张本华,于7月18日被安排到八盘村进行查灾,于19日被镇上安排到镇救灾后勤工作组发放救灾物资,忙于救灾物资发放,对全镇2人死亡5人失踪的整体灾情没有掌握和及时上报。

  这3名镇干部对这次灾情的缓报、瞒报负有重大责任,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了严重影响。经镇安县纪委常委会8月13日研究决定,给予翟佑理、侯钦旺党内警告处分;经镇安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8月13日研究决定,给予侯钦旺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张本华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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