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居民状告延安城建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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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7:44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延安讯(记者 苏吉余)村委会修建高层建筑会影响自己的采光权,延安市5位居民认为正是由于延安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的行政许可才导致村委会修建高层建筑,在多次反映无果的情况下,5位居民以延安市城建规划局行政行为侵权为由将其推上了被告席。该案昨日在宝塔区人民法院进行了首次开庭审理,当庭未作宣判。 延安市高家园则居民刘振军等5名原告认为,高家园则村委会在他们住宅的南边修建近
今年3月7日,原告以书面形式函告延安市城建规划局,要求其严格按国家颁布的标准,对许可高家园则村委会修建高层建筑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核。但3个月过去,村委会的修建行为非但未能被制止,相反已进入开挖地基阶段。后原告从市信访局获悉,延安市城建规划局已对高家园则村委会修建高层建筑行为审批同意。 原告认为,延安市城建规划局在对高家园则村委会修建高层建筑的审批过程中,没有按照国家的强制标准和法定程序,作出了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并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市城建规划局对该村委会修建高层建筑的行政许可。 对此,延安市城建规划局承认原告的起诉在事实上是客观的,但认为自己核发的行政许可仅有《选址意见书》一项,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国家标准执行的,且城建规划局从未颁发存在侵权行政许可可能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范许可证》,故认为自己的行政行为没有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 然而,5原告又认为,即使被告没有对村委会的高层建筑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但高层建筑现已开工建设,应属违法行为,而作为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延安市城建规划局并未履行其职责,对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制止,属于行政不作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