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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以上将开展价格监测预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7:46 潇湘晨报

  本报讯 昨日,省物价局出台《湖南省价格监测规定》。

  该《规定》明确今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价格监测预警制度,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监测预警工作。根据《规定》,价格监测以定点监测和周期性价格监测报表为基础,并开展专项调查、临时性调查、非定点监测等,加强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动态监测和变化趋势分析,提高价
格监测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规定》将自200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戴丹 实习生 张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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