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从公园涨价说到公共产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8:10 东方网-文汇报

  张明澍

  ●所谓公共产品,可能是有形的,是一种物品,也可能是无形的,是一种服务,一种状态。公共产品的第一个特点,在于它是所有社会成员,无分贫富,人人都需要的产品。公共产品还有一种特点:它无法由私人来提供

  ●提供公共产品是政府的责任。由政府通过税收把国民收入的一部分收起来,用于提供公共产品,就形成了这么一个机制:差别负担,平等享受。现在我们要构建和谐社会,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就是保障和谐社会最重要的方面

  ●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以满足所有社会成员的基本需求,如果少数人有比基本需求更高的要求,则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来解决。这种双轨制要解决的,是人类社会一个永恒的问题,即公平与效率平衡的问题

  最近,有评论提出:公立医院不应当市场化运作。这句话的要害之处,在于把“公立”和“市场化运作”作为一对矛盾提出来。其实,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的改革走到今天,“公立”和“市场化运作”已经成为有普遍性的矛盾。比如说:公立学校,公路,公厕,公交车,公共图书馆,该不该市场化运作?

  同样,近来在社会上引起广泛议论的公园门票提价,也可以说是这对矛盾的集中表现。先是某地六处景点酝酿提高门票价格,后有各地不少公园起而仿效。有的在反对声中无疾而终,有的则在“不”声中逆水行舟,把价格涨上去。借着这个例子,我们不妨将“公立”和“市场化运作”这一对矛盾,归纳成为一个稍带趣味性的问题:公园等等到底姓不姓“公”?

  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引进一个在中国社会来说稍嫌生疏的概念:“公共产品”。这是一个在成熟市场经济社会中经常被提到的概念。所谓公共产品,可能是有形的,是一种物品,也可能是无形的,是一种服务,一种状态,比如说,国防,治安,基本的医疗卫生,基础教育,公共交通,等等。公共产品的第一个特点,在于它是所有社会成员,无分贫富,人人都需要的产品。多少有点类似我们过去说的“公用事业”。公共产品还有一种特点:它无法由私人来提供。你说国防,社会治安,能包给一家公司吗?显然不可能。

  人人都需要,却又不能由私人提供,这就导致了一条最简明的定理:提供公共产品是政府的责任。说到底,政府提供,还是公民掏钱。但是,政府掏钱与私人提供有一个很大的差别:政府的钱来自于税收。一般来说,钱多的人多交,钱少的人少交。而政府花钱提供的公共产品,则是每个人可以平等地享受,不分贫富。所以,由政府通过税收把国民收入的一部分收起来,用于提供公共产品,就形成了这么一个机制:差别负担,平等享受。比如,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公共交通,公共图书馆,公共厕所。这就达到了消除贫富差别、保障社会公平的效果。可见,公共产品对一个社会来说是何等重要。现在我们要构建和谐社会,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就是保障和谐社会最重要的方面。再说一句有点哲学意味的话,一个社会为什么要有政府,不就是为了提供公共产品吗?

  上面说的定理还可以做一点补充。有些公共产品是可以部分私有化即市场化运作的。这些产品被称为“部分的公共产品”。比如说教育,大部分国家都是由政府提供免费的基础教育,而允许高等教育收一点费(不过请注意,大部分国家高等学校对本国学生的收费仍然远不是由市场原则决定的)。许多国家还允许办一些高收费的“贵族学校”。医院也是由政府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公共医院,另外有部分高收费的医院。就是说,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以满足所有社会成员的基本需求,如果少数人有比基本需求更高的要求,则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来解决。这种双轨制要解决的,是人类社会一个永恒的问题,即公平与效率平衡的问题。人类永远不能求得完美的解决,但却在追求完美解决的不断尝试中进步。

  从社会发展的规律看,任何社会都需要一些公共产品。但是,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不断进步,公共产品越来越多,而提供公共产品的效率也在不断提高。举个例说,倒回去一百年,人们寄希望于政府的,也就是治安和国防这两种公共产品。中外莫不如此。但是后来社会发展,出现了比较复杂的公共需求,比如教育、医疗、公路,现在发展了,环保也成了公共产品,每个人都要呼吸新鲜空气,但没有哪个公司有本事来干(也不应该由一个公司来干)这个事,要由政府来负担。改革开放以后,有些人不满意中国过去的政府什么都管,就说外国是“小政府,大社会”,希望中国也搞这个模式。其实,出过国的人都知道,经济发达国家政府提供的服务远比我们多,可见这个话是有片面性的。如果去看一看国家统计局出版的《统计年鉴》,就可以看到,经济发达国家政府的预算,占国民收入的比例远远高于中国。这是什么意思呢?这就是说,那些国家国民收入的更大部分,被政府拿去生产“公共产品”去了。

  有了“公共产品”这个概念,就可以发现,我们过去关于公园等等姓不姓“公”的争论,大部分是在错误的思路上。我们真正应该讨论的,并不是这些带“公”字的事业缺不缺少经费,而是:第一,它们应不应该是“公共产品”,第二,它们可不可以是部分的“公共产品”。这就是我们在报纸上、电视上经常看到的,在国外政界经常发生的讨论,大众传媒上也在讨论。最近日本首相小泉关于邮政私有化改革的法案遭到议会否决,争议的也正是这个问题。如果是公共产品,或者是部分的公共产品,那就必须由政府负担,或者负担它作为公共产品那一部分。至于政府如何取得充足的经费或者有效地使用经费,则是另一个问题了。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