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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延长汽修质保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8:10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上海市各机动车维修业户从本月1日起实行新制度,全面延长汽车修理质量保证期。据了解,交通部日前颁布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为确保这一制度的实施,上海市汽车维修管理处下发了关于实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的通知。

  汽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万公里或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
里或10日,这比上海原先实行的质保期标准分别提高了100%和11%,400%和200%,100%和42%。(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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