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位竟然“挂”在墙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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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8:11 东方网-文汇报 | |||||||||
杭州一市场将墙面登记为营业场所 ■文/本报通讯员马颖本报驻浙记者蒋萍 杭州一市场在因改建而进行普查时发现,居然有6个摊位在平面图上怎么也找不到。经与登记在册的转租户电话联系后才发现,这6个摊位都赫然存在于墙上!
在市场改建办公室,记者看到了这6个摊位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现场核实,这6个摊位分别存在于与1023号等摊位相对应的墙面上。据介绍,他们几户是一起租的对面立墙,但从未见过这6个摊位的摊主,每人一万元的租金,是交给当时市场的管理者杭州捷凯贸易有限公司的,收据也是该公司开的。 再看这6个摊位的详细档案,记者发现,6份个体户与市场签订的营业房(摊位)租赁合同中,建筑面积、年租金、押金几栏均为空白,而其他60家摊位的档案资料中,这几栏都有明确的登记。此外,在建筑面积一栏,其它经营户从六七平方到十几个平方不等,而这6个摊位面积一律为4平方米。再看营业执照的颁发时间,其它经营户日期不一,而这6户是同一天——9月24日。 杭州市工商局直属市场处一位陈姓工作人员说,出现这种现象“绝对不正常”。他认为,此事需要调查,如果真弄错了,取缔经营户的营业执照也不是不可能,但要由领导决定。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的钱雪慧律师认为,国家工商总局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中有规定,经营场所证明是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必要条件,也是行政机关行政许可的主要依据,如此重要的内容在登记资料中没有如实反映是不可思议的。 (本报杭州8月16日专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