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春官员为女儿大摆升学宴受处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8:23 法制日报 | |||||||||
本报哈尔滨8月16日电 李丹 记者郭毅 记者今天从黑龙江省有关部门获悉,伊春市纪委、市监察局近日就轰动一时、造成极坏影响的——双丰林业地区公安局副局长王金义为女儿升学置办酒席案件进行了通报。 经查,8月5日中午,双丰林业地区公安局副局长王金义和爱人在双丰镇聚缘休闲广场三楼宴请亲属、同学、同事等,庆贺两个女儿考入大学。共置办10桌酒席,每桌标准180元
伊春市纪委、市监察局认为,王金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不但不能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反而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伊办发[1996]21号文件,8月12日,经伊春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给予王金义同志行政记过处分,并处以罚款,每桌罚款500元,10桌共罚款5000元,上缴财政。 另据纪委工作人员介绍,当前,高考、中考录取工作接近尾声,有个别党员干部大搞“学子宴”、“升学宴”、“状元宴”、“谢师宴”等各种名目的酒宴,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为严肃纪律,伊春市纪委、市监察局重申: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为子女升学操办酒席,宴请本单位、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严禁借子女升学之机大操大办,收受礼品、礼金,更不许借机敛财。严禁以隐蔽形式或分批次、分散地点搞宴请。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本单位、本部门有升学子女的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专人进行廉政教育谈话,重申有关规定,做好预防工作。如果有人顶风违纪大摆“学子宴”,将对当事人严惩不贷,并追究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