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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工鲜血唤不醒黑心矿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8:25 天津日报

  一次又一次的矿难以鲜血告诉我们,相当一部分矿主,为了利润,无视矿工生命安全,明知存在重大隐患,却要求工人继续作业刘铮王攀赵东辉

  广东兴宁大兴煤矿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抢险救援工作16日已进入第10天,越来越多的积水从井下抽出,但被困矿工的生还希望越来越渺茫。

  去年以来全国特大矿难频发,动辄几十名甚至上百名矿工遇难。这些矿难有着鲜明的共性,可以说没有哪一起不是责任事故。在这些发生特大事故的煤矿,“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之类的标语随处可见,那么,就让我们来看看,各方安全生产的责任都“落实”到哪里去了?

  矿主明知危险却要继续作业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企业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然而一次又一次的矿难以鲜血告诉我们,相当一部分矿主,为了利润,无视矿工生命安全,明知存在重大隐患,却要求工人继续作业。

  安监总局提供的初步调查显示,兴宁福胜煤矿“7·14”透水事故的前4天就发现井下水情异常,但煤矿经营管理者仍决定继续掘进;大兴煤矿“8·7”透水事故发生前,也发现了漏水、出水征兆,只是简单处理,仍然冒险作业。

  “一些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和业主、经营管理人员明知有危险,仍然一味追逐产量利润,要钱不要命,冒险组织生产。”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一针见血地指出。

  “对矿主来说,走预防事故这条路,投入高,而发生事故去面对,不会倾家荡产,也不会枪毙,大不了一跑了之,他宁愿走这条路。”罗云这样概括这些矿主的心理。

  地方监管不力执法不严

  “已明令停产整顿和关闭的煤矿明停暗开、非法开采、事故多发,暴露出煤矿安全工作中监管不扎实、执法不严格、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情况仍然相当严重。”李毅中毫不讳言。

  安全监管的职责在政府,但已经反复明确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措施,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得不到认真贯彻落实,雷声大雨点小。假如听任这种情况继续,如何确保煤矿安全稳定?

  非法煤矿“关”而不停、明停暗采,一方面是矿主利欲熏心,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安监部门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折中含糊,停留在发了指令就认为完事,造成“停产整顿指令屡发、非法生产照旧”的怪现象。一些煤矿在“停产整顿”的掩护下,生产照旧。

  在安监不扎实、执法不严格问题上,有执法队伍力量不足、素质不够的原因,有地方政府所谓发展经济压倒一切的“考虑”,但腐败、官商勾结的现象的确存在。

  必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矿主利欲熏心、地方监管不力,如再不加大对重特大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不足以在当前的生产条件和水平下,迅速、有效地遏制特大矿难的频繁发生。

  对于矿主,国家也正在采取经济的和法律的手段,加强安全责任的落实。安监总局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安全保证金制度,各地提高了事故赔偿标准,加大事故成本;安监总局已向立法部门提出建议,修改刑法有关条款,修改安全生产法、煤炭法中有关事故罚款的条款,提高量刑标准、罚款金额,加大惩罚力度。

  “事前预防、事中应急、事后惩处,整个安全事故的对策系统中,事前预防是上策。”罗云认为,政府应当帮助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提升企业防范事故的能力,这才是根本之策。

  国家已出台煤矿安全费用提取政策,煤矿可在吨煤生产成本中提取10元至15元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仅此一项,全国煤矿每年可增加上百亿元安全投入;国务院决定,今年安排30亿元国债资金专项支持煤矿安全技改,约5亿元国债补助资金已下达,带动超过70亿元的企业自有资金;安监总局正在研究对井下农民工的培训方案,争取早日出台。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刘铮王攀赵东辉

  (据新华社兴宁8月1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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