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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姐弟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8:35 沈阳今报

  8月15日《广州日报》消息,广州市不少婚介所都明确规定,一旦来征婚的女士超过38岁,就尽量婉拒。据了解,目前广东省35岁以上未婚大龄青年中,女性比例高达70%。为此,广东省社科院社会学人口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关秀芳透露,目前广东有关方面将对“姐弟恋”采取一些适当的鼓励措施。

  呵呵,姐弟恋竟然也要鼓励。我不是守旧的古董,也不反对姐弟恋,但出台措施鼓励
姐弟恋还真看不明白。婚姻是自己的事,用不着谁来鼓励,更何况是“出台措施”。昨天《沈阳晚报》也报了个活动,父母替子女相亲。依我看,症结就在这儿,现代人缺乏沟通与交流,如果我们能想个办法促进交流,想来不会有这么多“痴男怨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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