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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酒会”户外广告不得乱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8:37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8月16日讯(记者 尹玉涛 通讯员 梁英辉)今年10月份,省城将举办2005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为加强糖酒会的户外广告管理,近日,济南市建委、工商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出通告,从广告内容、广告发布区域、处罚措施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以确保糖酒会广告市场有良好的经营秩序。

  糖酒会户外广告是指利用省城公共或自有场地的空间、街路、桥梁、广场、城市绿地
(街心花园、绿化带)、建筑物、门前(庭院)、停车场、围墙、灯杆、护栏、树体、固定灯箱广告箱、交通工具、飞行器(动力伞、飞艇、热气球)等,以各种形式发布的与糖酒会相关的广告。

  按照要求,凡在省城市区内从事糖酒会户外广告业务及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通告的相关规定。

  糖酒会户外广告发布区域范围:北起北园大街、南至经十路、西始纬三路、东到高新区。其间,将以此范围内的主要交通道路为主,以及四大广场和济南国际会展中心为户外广告设置区。

  在主要街道中,包括15条道路,其中有东西方向的经七路、泺源大街、和平路、经四路、共青团路、泉城路、解放路、轻骑路(工业南路)、经一路至高新区展馆的路段,还有南北方向的纬三路、纬二路、趵北路、趵南路、历山路、二环东路。主要广场包括泉城广场、火车站广场、火车东站广场、洪楼广场。

  上述范围以外的区域和街道,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发布任何与糖酒会有关的户外广告。

  省城相关建筑物、楼体在内的各广告设施媒体的所有者和使用者都必须自觉服从糖酒会的统一管理,优先满足糖酒会的需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会务领导小组道路整治与广告管理办公室授权,不得将糖酒会户外广告的媒体出租或转让;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发布任何与糖酒会有关的户外广告。省城辖区内各宾馆、酒店(饭店)、招待所等接待服务单位的所有墙体和空间不得擅自提供给广告商和参展厂商设置、张贴广告宣传品。

  凡从事糖酒会户外广告业务的经营者,需持有效证件,向糖酒会提出申请,利用飞行器等进行广告宣传的经营者还需到空中管制部门和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查具备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到会务领导小组道路整治与广告管理办公室填报申请,同时递交相关广告证明材料。经会务领导小组道路整治与广告管理办公室按糖酒会规定的方式确定广告经营者,并与之签订业务合同、依法为其办理发布手续后,广告经营者方可开展户外广告经营业务。无证照或证照不全者不得开展户外广告经营业务。

  广告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位置、数量、形式、规格、时间设置和发布户外广告,并做到美观、规范、安全;必须在所发布的户外广告明显位置标注准设标志和批准编号;设置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组织拆除,恢复设置前的地物原貌。不符合规定的必须按要求限期整改,否则,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广告经营者自负。

  违反规定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将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并予以强制拆除。对拒不接受执法部门管理、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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