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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元被扣五百 服保金莫名成“定金”(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8:39 沈阳晚报
千元被扣五百服保金莫名成“定金”(图)
  8月9日,市民杨先生来到报社投诉,他与沈阳高校真宝达超市(下简称真宝达超市)合作项目取消后,超市无故要扣除他500元服务保证金。他疑惑,服务保证金怎能说扣就扣?有什么法律依据?交超市千元只退五百。

  据杨先生介绍,几个月前,他打算在真宝达超市位于浑南的一个连锁店内开一个加工豆制品的柜台。合作没有开始前,5月16日,杨先生向该超市交纳了1000元的服务保证金,但超市只是给了他一张手写的收据。杨先生交过保证金的一星期后,那家超市附近新开了一家加工豆制品的店面,杨先生感觉没有了商机,向超市提出,想由加工豆制品转换为经营一些熟食类的食品,但被超市的负责人拒绝。“我只好向超市提出取消合作,并要求退还我服保金,但是超市只答应退还我500元。”

  超市认为对方违约在先

  8月15日下午,记者在真宝达超市的办公室采访了于经理。于经理告诉记者,杨先生与超市联系时,浑南那家分店还没有开业,杨先生所交的服保金就是定金。于经理告诉记者,杨先生交完钱之后,超市曾给他一份空白合同,但是对方并没有签。为了保证超市开业时杨先生的豆制品柜台能同时经营,他们多次拨打杨先生的手机,但是对方就是不接听。迫不得已,超市只得另找合作伙伴,这直接导致超市推迟了开业时间,给超市也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于经理称本来超市是不准备给杨先生退款的,但是考虑到他家的实际困难,后来才决定给他退500元钱。

  律师:超市应该退款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辽宁省金阳律师事务所所长李敬先律师,李律师告诉记者,“定金”和“服务保证金”是有明显区别的。法律对“定金”是有明文规定的,法律中表明,如果买卖双方签定的是定金,被违约方是不需要向违约方退款的;但如果双方签定的是“服务保证金”,那么在收取“服务保证金”之前,一定要签定保证履行的合同,但“服务保证金”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是不合法的。

  李律师同时告诉记者,对于超市和张先生出现的问题,要想界定双方签定的是“服务保证金”还是“定金”,就要按照双方在书面上所写明的内容界定,如果双方在书面上签的是“服务保证金”,那么,超市就应该退还给张先生1000元钱。

  本报记者刘强实习生龚鹏

  摄影孙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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