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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防总队公开接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8:46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8月16日热线消息(记者高红日通讯员张海波)记者从省消防总队了解到,从8月18日至9月6日,省消防部门将利用20天时间,在消防总队接待处(济南市经十东路292号)公开接访群众,主要接待对各消防支队答复不服,要求消防总队复查的信访群众。

  8月18日、22日、29日、9月5日4天时间将是公开集中接访日。集中接访期间,对于消防总队直接管辖的上访事项、对各消防支队处理意见不服的上访事项(须持支队的书面答复
意见)、上访人反映的上访事项,各消防支队逾期(自受理之日起60日,经批准延长的90日)未做出处理的上访事项等,省消防总队主要领导将亲自接访群众。

  据了解,这次集中接访中,对属于省消防总队直接受理的上访问题,责任单位要在60天内完成调查处理工作,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完成的,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延长30天。期限届满前,责任单位要拿出书面答复意见,经消防总队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给予上访人书面答复。对属于上访群众对答复不服,要求消防总队复查的信访事项,由消防总队纪委尽快调卷审核或直接调查研究,准确定性,并在30天内作出复查意见,答复上访人。接访期间,本报将密切关注。接访咨询电话:0531-8512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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