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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军队从严治军 战时瞒报、谎报军情开除党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8:52 中国新闻网

  的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共三十条。在处分条件和量纪标准的设置上充分体现军队遵守党的纪律的特殊要求,突出了维护政治纪律。明确规定,对反对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参加危害国家、军队安全活动的,一律开除党籍。对擅自成立军队条令条例规定以外的团体、组织,参与宗教、迷信活动,编造或者传播、私藏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信息,组织、参与或者支持社会上的
游行、示威、静坐、请愿、串联上访活动的行为,坚决予以严惩。

  《补充规定》明确,编造或者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信息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私藏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信息载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补充规定》还明确,弄虚作假,骗取不正当利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瞒报、谎报案件、事故或者其他按照规定应当上报的重要情况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战时瞒报、谎报军情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贻误战机或者造成作战失利等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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