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破解未成年人犯罪率“持续走高”尚待良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9:14 检察日报

  公安部8月11日通报,今年上半年,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率持续走高。其中,14岁至25岁的青少年犯罪人数占全部犯罪人数的44.7%,在暴力案件的统计中,青少年犯罪的案件竟占七成以上。有85.1%的16岁至17岁、92%的14岁至15岁和92.5%的小于14岁的未成年罪犯涉及了盗窃、抢劫、抢夺和伤害四项罪行。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拥有花一般美丽的年华,社会因为他们而富有活力,精彩无限
。但是,当犯罪与未成年人联系在一起,面对未成年人犯罪率“持续走高”的现实,我们内心深处更多的是阵阵惋惜。

  毋庸置疑,社会因素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未成年人是生活在一个以成年人为主的社会里面,孩子们成长的每一步,无不受到大人们的影响。试想,当大人们带给孩子各式“枪支”玩具,让孩子享受模拟“战斗”快乐的时候,谁会料到孩子的暴力倾向可能滋长?当孩子们沉浸在大人们为其搭建的网络空间之中,领略虚拟世界游戏的神奇与无限自由的时候,谁会料到孩子们却时时面临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的侵蚀?

  要消除这些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建立起切实有效的预防机制至为关键。应当说,我们目前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已有一套预防机制,但未成年人犯罪率“持续走高”的现状说明,相关立法和机制建设还有不到位之处。

  首先,预防立法规定过于原则,刚性不足,致使预防机制建设力度不够,相当多的地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机制不健全,预防措施缺乏可操作性。比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公安机关、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和对不良行为的预防方面各自负有的责任,但是,在法律责任规定中,仅仅对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公安机关等部分单位或个人的部分行为规定了责任条款。没有责任条款给予约束,具体到现实生活中,预防落实不到位也就在所难免了。

  同时,预防不到位,也与预防方案的设计成人化、实施程式化及缺乏针对性有关。实践中,一些力图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做些工作的单位,由于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研究不够,往往以成年人心理去设计预防内容,重说教,形式单一,不形象、不活泼,不符合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预防效果可想而知。

  另外,未成年人在现实生活中缺乏应有的主体地位,也是预防不到位的重要原因。当前,全社会尚没有形成一种平等对待未成年人的平和氛围,很多时候,成年人往往武断地剥夺了未成年人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由于未成年人具有逆反的个性,久而久之,无形中就把未成年人推到了成年人的对立面,使得未成年人总是试图摆脱成年人的影响和控制。如此一来,包括一些学校老师、未成年人父母等在内的成年人,就失去了与未成年人进行交流的机会,无法了解未成年人的所思所想,最具预防优势的力量丧失了最佳预防渠道。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率“持续走高”,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众多机关、单位责无旁贷。只有针对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等特点,积极寻求各种良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预防机制建设力度,增强预防活动的灵活性、针对性,为未成年人创造一种宽松、民主的生活、学习氛围,才有利于预防措施的有效落实,才能实现对未成年人犯罪率“持续走高”的有效遏制。

  本网评论员 张建升

  作者:张建升

  (来源:检察日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