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院建设要注重完善五项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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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9:20 检察日报 | |||||||||
为加强基层院建设,根据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要求,笔者认为,应在机制建设方面狠下功夫。 一是完善业务工作规范化运行机制。在认真落实上级院明确的办案流程的基础上,还应结合实际,对原有规范性文件不断进行修订完善,强化各项办案规范的可操作性,并进一步细化有关办案工作的各项措施与标准,确保每一环节、每一步骤都有章可循。
二是完善案件质量监控机制。实践证明,加强监督制约,抓好案件质量监控,既是提高法律监督水平的要求,也是管住管好队伍的有力举措,南阳市一些基层检察院的试点经验证明,调整机关内部分工,成立案件监控管理中心,实施贴身跟踪式的监督,是保证案件质量的一个有效办法。 三是要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健全部门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完善部门工作目标量化考评办法,为部门工作绩效评价提供标准,并与奖惩和干部使用挂钩;建立健全干警个人绩效评价机制;健全市分院对基层院的绩效评价机制。笔者发现,多年来沿袭的对基层院单项工作的评先定优以及对整体工作考核的办法,与考评宗旨有差距。要针对这些不足,尽快完善对基层院绩效评价的方法,基层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得到充分地发挥。 四是健全防止检察权滥用的监督约束机制。严格执行上级院关于检察长分工和部门负责人易岗交流的规定,同时探索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检察机关从领导到一般干警在履行职责时都受到全方位的监督和制约。 五是完善业务工作执法效果测评机制。要研究建立科学的执法效果测评办法。通过这套方法,能够对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以及检察机关内部环节的评价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反馈,进而有助于对各项具体工作作出科学的分析和决策,为实现检察工作的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作者为河南省南阳市检察院检察长) 作者:常康 (来源:检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