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黄骅:“六不准”规范执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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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9:20 检察日报 | |||||||||
为规范检察干警的执法行为,河北省黄骅市检察院主要采取以下做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实行“办案六不准”。即规范办案主体资格,禁止无法律职务的干警参与办案的行为;规范案件线索管理,禁止办案科室未经控审部门登记备案进行初查;规范律师会见制度,禁止无正当理由拒绝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规范保证金管理,禁止对保证金截留、
二是实行网上案件全程跟踪监督。将各个业务部门的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情况涉密的除外全程在该院局域网上公示,增加办案透明度。每一起案件都在网上登记,案件办理的每一个环节,如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强制措施、终结、移送起诉、提起公诉、判决等全部在网上公示。 三是实行网上检务效能监察。该院成立了检务效能监察办公室,发现执法不公正、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廉洁、执法不文明的问题,以检察长督办令的形式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书面检查、取消评先资格、扣发奖金、调离工作岗位或离岗培训等处理。今年6月,一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怀疑该院公诉部门存在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的问题,来检务效能监察办公室申诉。检务效能监察办公室的同志和办案干警耐心地陪他在网上查阅办案流程。当看到该案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离到期还有20多天时,申诉人的疑虑打消了,连声称赞检察院办案透明、可信。 (作者单位:河北省黄骅市检察院) 作者:秦景党 (来源:检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