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一官员私分246万国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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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9:23 南京晨报 | |||||||||
北京讯 国家林业局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中心原主任宋士奎,昨日因涉嫌贪污24万余元、私分国有资产246万余元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出庭受审。公诉机关对他提起了三项指控,涉及贪污、私分国有资产两项罪名,其当庭否认全部指控。 怕出卖下属没交公款
公诉机关称,1999年12月,在一次采购过程中,供货方返款12万元给了时任中心副主任的宋士奎的下属颜某。颜某将其中7.68万元据为己有,其余4.32万元给了宋士奎。宋士奎说,自己并不知道这笔钱的详细来源,而且按规定是应该上交单位财务的,但是如果上交,就等于把颜某给出卖了。 借公款给他人收好处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5月,宋士奎将单位公款500万元借给通州私企业主马维成牟利。事后,马维成将20万元分给了宋士奎。 宋士奎说,马维成是单位的合作伙伴,500万元是应马维成的要求存入通州某银行的,“钱存入后,银行的储蓄额就会增加,马维成就能获得更多的贷款。”然而钱存入不久,马维成私刻公章,提走了其中的450万元。在警方追捕马维成时,宋士奎被牵扯进来。 将国资给员工发福利 公诉机关还指控,2000年10月至2004年2月,宋士奎将本单位国有资产246.4万余元以奖金、津贴、节假日补助的形式私分给本单位职工。宋士奎承认自己确实违反了有关规定,“我这样做也是为了稳定队伍。”宋士奎说。 昨天,法院未宣判此案。(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