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免征额将有“新说法” 我市目前扣除标准为12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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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9:31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扬帆、苏宜)备受百姓关注的个税免征额终于将有“新说法”: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不日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个税免征额可能从800元提至1200元。昨日,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一旦新个税法正式颁布,我市将会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据了解,我国现行个税费用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法”,扣除标准为通常所说的免征额
免征额的提高无疑减轻了居民尤其是工薪阶层的个税负担。以月工资薪金收入6000元为例,按照800元计算,全月应纳个税为6000元-800元=5200元×20%(税率)-375(速算扣除数)=665元;按照1200元计算,全月应纳个税为6000元-1200元=4800元×15%(税率)-125(速算扣除数)=595元。如每月收入不变,免征额提高后,一年则能少缴税款840元。据了解,其实早在去年,我省在个税扣除标准调整方面已“先走了一步”:从2004年1月1日开始,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和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将全省个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中可扣除的部分补贴、津贴,统一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执行。也就是说,我市目前个税的扣除标准为12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