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Z4停车库被人开了天窗 律师称停车场应负责(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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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9:46 温州新闻网 | |||||||||||
近日,周先生的宝马Z4在联合大厦地下停车库遭人划破顶篷,有关赔偿问题,双方一直没能达成共识。 据停车场看车人陈师傅说,周先生的宝马最后一次进车库的时间,是8月10日凌晨1点多。到11日的早上9点多,周先生反映说车的顶篷被划开了一个大口。陈师傅说自己曾在4点多的时候巡逻了一下车库,并未发现有异样的情况。 周先生的委托人张小姐说,同时损失的还有周先生当天遗失在车内的价值4000多元的手机。也许就是这台手机让窃贼产生邪念,拿利器划破车子的顶篷。现在要更换整个顶篷,需要近2万元左右。而周先生是该大厦的业主,每月都有交纳“停放寄存费”,据此,周先生要求停车场要负起全部责任。 前天下午,记者找到了管理该大厦的百好物业管理办公室赵主任。 在记者的要求下,她带记者看了受损的车子。只见,车子的顶篷左边被挖开了碗口大的洞,而车身后也被划开一条缝,整个顶篷是彻底“报销”了。 赵主任告诉记者,周先生的车子是在凌晨时分开进车库的,当时天色昏暗,车子的顶篷是否已经损坏还是寄存过程中遭到损坏,一时不好说。 对此,公安部门已经介入调查。不过出了问题,他们也是负有一定责任的,但要求他们负全责,讲不过去。目前公司领导讨论的结果是,愿意支付约1万元的赔偿费用。 采访中,记者发现由于目前该大厦尚未全部竣工,出入车库的除了车主,还有一些附近工地的施工人员。 他们的暂住处与车库紧临,当中没有阻隔。这是否给车库造成安全隐患? 百好物业公司潘经理说,由于中心地下室还在施工,现在里面不能住人,所以暂时借用人防洞(与车库紧连)给施工人员休息。他坦称就车子被损一事来说,他们的确负有责任,不过如果车主坚持要求负全责,那只能等公安部门的结果出来,该负的责任,他们愿意一一承担。不过,他们希望最好能通过协商解决此事。 一方愿意协商,但另一方却并不愿意。张小姐说,他们认为既然物业收了保管费用,就要担起责任,出了事情,就要负责到底。(温州商报记者旖旎) 律师点评 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毛定儒律师认为,保管人开出的发票是“停放寄存”发票,可见双方之间已经达成保管合同关系。在保管寄存关系里,保管人有违约行为的就应该承担责任。而所谓保管人的违约行为,是指保管人没有尽妥善保管的义务,从而造成保管物毁损或灭失。 那么如何界定保管人有无尽妥善保管义务呢?合同法规定,只要是保管物有毁损的情况发生,就认为是保管人没有尽到妥善保管义务。除非保管人能出具证据来证明保管物的毁损是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特殊原因引起,才可以免责。 保管人提出,由于天色太晚,是先前就已损坏还是在寄存过程中遭到损坏,一时难辨。我认为保管人在接收保管物时,有义务验收一下保管物品,否则在委托保管人提取保管物时出现肉眼可见的损坏,可以认为是保管人保管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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