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法规实施草案定稿醉酒驾车罚款两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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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10:55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8月17日消息:经过10多次易稿,《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终于进入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阶段。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7月20日听证会后根据意见已再度易稿。在最后的草案文本中,很多条款都“顺民意”作了修改、增删。 饮酒醉酒驾车从重处罚
据介绍,《草案》里增加了一条———78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国家规定处200元-500元);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法予以拘留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国家规定处500元-2000元)。省公安厅交管局副局长王文学说,超速、醉酒、疲劳驾驶机动车都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原则上都应该从重处罚,在法律范围内往上靠。 堵上撞车“赚钱”的路子 对于听证会上的最“焦”焦点———机动车无过错撞人赔偿问题,省政府法制办作出的回应是,将《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修改为:机动车无过错撞人、非机动车,减轻机动车一方90%的赔偿责任。而如果交通事故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将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堵上了有些人撞车“赚钱”的路子。 要设置残疾人车辆泊位 在很多停车场找不到残疾车专用泊车位,也是听证会上一条备受关注的意见。《草案》相关规定修改为,所有公共停车场(库)都必须在明显位置设置残疾人车辆停车专用泊位,并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施。而且为了保障残疾人路权,在法律责任部分专门新增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撤除、损毁道路专用斜坡、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的,由道路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温州日报邵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