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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追缴成本增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10:59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玉迎)针对税收审计中个人所得税追缴难度大的问题,朝阳区审计局日前建议,按照新的《税收征管法》规定,对扣缴单位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除了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外,对扣缴单位也要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朝阳区审计局在对朝阳地税局2004年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中发现,朝阳区个人所得
税收入显著增长,2003年、2004年分别占朝阳区地税税收总收入的27.74%和29.61%,居第二位。但是,税务部门对扣缴单位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执行追缴的工作难度仍然较大。造成追缴难度大的原因,一是由于税务机关力量有限,且个人所得税涉及人员杂、散、多,有的单位金额上百万元,税务机关无力对每个人一一追缴;二是有一些个人收入属企业支付的劳务费,本身不是企业人员,有的还属外地,流动性大,税务部门追缴成本较高。

  针对上述问题,朝阳区审计局还建议研究提高代扣代缴手续费的可行性,提高扣缴单位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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