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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贩卖熊猫皮5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11:07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新华社成都8月16日电(徐凯毛朝敬)四川广元市5人贩卖熊猫皮,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近日被判刑。

  据广元市有关部门人士介绍,2004年4月,广元人曾桂华的前夫刘某某从另一男子手中购得大熊猫皮一张,交与曾桂华保管,并委托朋友赵万伦寻找销路伺机出售。经赵万伦与陈应美联系,2004年12月10日赵万伦到广元告诉曾桂华,已在广元市朝天区羊木镇找到买主,
要求带货前往出售。曾桂华当即与蔡某某携带熊猫皮同赵万伦一行3人前往羊木镇陈应美家,当晚在陈家中与张厚清、曹仲富等人验看了熊猫皮,并达成以13万元—14万元价格进行交易的协议,3天后提货付款。12月12日,得知张厚清、曹仲富等人在限期内无足够的现金购买,曾桂华等人遂于当日下午携带熊猫皮返回广元,途经羊木镇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四川省林业厅等部门鉴定和评估认定:该熊猫皮价值100万元。

  今年5月18日,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提起公诉,广元市朝天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万伦、曾桂华、陈应美、张厚清、曹仲富明知熊猫皮是国家一级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为营利而非法进行出售、收购,检察院指控各被告人罪名成立,依法作出一审判决:5名被告人均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分别判处赵万伦有期徒刑10年;曾桂华有期徒刑6年;陈应美有期徒刑6年;张厚清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曹仲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分别判处1.5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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