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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此殊荣者奖励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11:2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华)记者昨天从省科技厅获悉,经省委、省政府同意,《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管理办法》于日前开始执行。被授予“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的,将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管理办法对“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的工作生活待遇做出了明确规定。除获得奖励外,由省保健局统一核发“特约医疗保健证书”,凭证就近在省内各指定医院特诊室(干部
门诊)就诊,需住院治疗的优先安排。每年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集中组织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所需经费由专家所在单位的同级财政统一划拨,专款专用;中央在陕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据实核报。享受每年15天的学术休假或健康疗养。省上每年组织部分专家休假考察或健康疗养,所需费用由省财政专项列支;专家也可自行安排休假,休假期间工资、津贴等待遇不变。

  专家夫妻两地分居的,优先解决其配偶的工作调动、户口迁转等问题。配偶是在职人员的,由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负责协助调动;配偶是农村户口的,直接办理城镇户口迁移手续;身边无子女的,可调一名在外地工作的子女(包括子女的配偶)到身边工作。执行货币化分房的有关政策,享受厅局级干部住房标准。因公、因病用车,所在单位要给予保证。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退休后,退休费按全工资额(缴纳社保金的基数)计发。

  对省管专家优先安排资助急需的科研经费、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有计划地安排承担重大科研课题和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经费优先解决;保持所担负业务工作的相对稳定,使用不当的要及时调整,减少不必要的社会兼职,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从事业务工作;积极为他们参加国内外学术研讨、交流活动和出国进修、考察提供机会与条件;根据工作需要,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配备单独的办公用房。

  据了解,在本办法发布前已被授予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和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者,享受除一次性奖励以外的其他待遇。在陕西工作的两院院士,享受除一次性奖励以外的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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