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师告体育局索赔1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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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11:24 金羊网-新快报 | |||||||||
该案昨开庭,省体育局考虑反诉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华璐)今年年初,61岁的体育摄影师王世儒在省港杯足球赛的现场拍照时,被飞奔过来抢球的球员意外撞倒,脸部受伤,摄影器材撞飞在地。王世儒认为主办方未在摄影记者工作区设置任何安全标志,遂向广东省足球协会和广东省体育局索赔人民币十万余元。昨日,东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05年1月2日,省港杯足球赛在广东省体育场内进行。自由摄影师王世儒带着设备来到比赛现场拍照,并在球场的角旗区附近架好设备,准备拍照。比赛期间,由于拼抢激烈,广东队2号球员赵乐在带球向底线奔去时,控制不了身体的惯性,将反应不及的王世儒狠狠地撞倒在地,受撞击的照相机将他的额头砸出血来,相机也飞了出去,散落一地。事后,王世儒将受损的器材列了一个清单,损失及修理金额达70029元。 由于与省足协和省体育局的交涉一直没有结果,王世儒于2005年7月26日在东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东省体育局党委办公室的吴处长表示,国家并没有任何规定一定要在球场底线装广告牌或者是装安全绳,只是要求要在地上划出摄影记者工作区。王世儒作为一名长期拍摄足球比赛的人,完全知道哪些地方拍照比较安全,哪些地方是危险地带。而球员在高速运动中撞倒了王,是一个意外事件,足球管理中心没有疏于安全保障。 昨日庭审,王世儒与被告省足协、省体育局对簿公堂,双方均对胜诉表现出很大的信心。而省体育局则表示,正在考虑对王提起反诉。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