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保险行业服务质量标准试行开始正式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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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11:40 兰州晨报 | |||||||||
《甘肃省保险行业服务质量标准(试行)》本月初已开始施行 理赔资料齐全十日内给钱 本报讯 (记者刘健)我省首个保险行业的服务标准———《甘肃省保险行业服务质量标准(试行)》本月初开始正式实施。
8月16日,据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标准涉及展业承保服务、售后服务、理赔服务、服务质量保证与监督等几个方面。《标准》解读 上门必须出示证件该《标准》规定,展业人员登门拜访时,要出示展业证或工作证。 向客户作险种介绍或条款解释,要全面、准确,不与其他公司产品比较,特别要向客户明示投保条件、责任免除条款、被保险人义务、犹豫期规定、退保损失;分红型、投资连结型险种,要特别提示投资风险和分红的不确定性,同时,要提示投保人履行投保单要求的告知义务。展业人员不得代替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名。投保手续办妥后,应告知客户送达保单的预计时间,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 个人新保单要回访该《标准》对回访制度做出了规定。寿险公司对个人业务新契约保单要建立回访制度,并建立客户回访登记簿。寿险新契约个人业务保单、财险公司须回访的客户要在保单生效日后7个工作日内采用电话、信函、问卷、上门等形式进行回访,确认保险利益是否存在、客户陈述与投保单是否一致等重要事实。 财险公司对保险金额300万元以上的新契约保单要建立客户回访制度,建立客户回访登记簿,并认真填写记录。 资料齐全十日赔付该《标准》规定,事故现场、查勘定损实行双人负责制度。理赔人员要真实、客观地反映受损情况,同时书面告知客户应提交的索赔资料,指导客户索赔。理赔工作实行一站式服务。客户送达理赔资料后,应有专人接收、记录,仔细审阅资料是否齐全;对资料不齐全的客户,要书面提示需补交资料的明细项目。索赔资料齐全、达成协议的案件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赔付。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索赔案件,自收到客户的索赔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预付30%-50%;待最终确定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数额后,支付相应差额。 投诉处理将要加强该《标准》指出,营业机构要有齐全完善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对外公布服务质量监督电话,主动接受保户及社会各界监督。在营业场所设置客户意见簿、监督投诉箱及电话投诉登记簿,接受投诉应耐心倾听客户陈述,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受理。立案受理投诉后,应立即安排调查、取证,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投诉处理结果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投诉人。(来源:兰州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