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甘肃首例驰名商标侵权案昨在兰州中院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11:40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梁峡林陈霞)开家KTV叫什么名字不好,偏偏要与一知名制药企业的驰名商标同名,这下可好,刚开张不满一年就被制药公司告上了法庭,最终输了官司。

  8月16日上午,我省首例驰名商标侵权案在兰州中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甘肃地奥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地奥”商标事实成立,判决被告变更企业名称及经营场所、物品中的地奥名称,并向原告成都地奥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赔偿人民币10万元。

  原告:索赔50万元今年3月,兰州一患者致电成都地奥集团赞誉其药品疗效好的同时,祝其属下的甘肃地奥KTV生意兴隆,引起地奥集团注意。经调查,2004年8月19日成立的甘肃地奥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在其经营的快餐加工、量贩式KTV中大量使用“地奥”二字,巨大的广告招牌和该公司网站上都鲜明突出地使用“地奥”二字,被很多人误认为是成都地奥出资成立的下属单位。原告成都地奥制药集团诉称,作为中国著名企业,国内实力最强的药物研制、生产基地之一,集团生产的“地奥”牌药品深受广大患者信赖。“地奥”商标因此于1999年被评为全国驰名商标,2002年被评为中国十大公众喜爱商标,在全国享有盛誉。原告认为,自己合法享有的驰名商标和服务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给原告造成重大的经济和名誉损失。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向原告书面道歉认错,并赔偿原告损失50万元。

  被告:不知地奥商标位于兰州市城关区的“甘肃地奥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19日,企业名称为“甘肃地奥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字号为“地奥”,经营范围包括:快餐加工、量贩式KTV等等。

  被告方诉称,省、市工商部门批准甘肃地奥餐饮公司申请注册时,未提出异议,说明用名合法,否则对方是不会批的。被告称他们此前既不知“地奥”这个商标,更不知对“地奥”构成侵权,目前可立即停止使用“地奥”名字,但不愿承担经济责任。其负责人庭审结束时表示一不小心赔了10万元,很委屈。

  判决:赔原告10万经过原、被告诉讼、辩论、举证程序后,法庭又进行了合议,最后根据《商标法》当庭判决:甘肃地奥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地奥”商标事实成立,判决甘肃地奥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在变更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与“地奥”字型、读音相同、近似的字样;拆除“地奥KTV”招牌;停止使用含有“地奥”字样的营业用品;关闭网站,赔偿人民币10万元。

  法院:从速审理商标案担任本案审判长的兰州中院知识产权与涉外庭庭长雪玉玲在庭审结束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是兰州中院接受的首例驰名商标侵权案件,原告举证被告使用地奥名称的事实也得到被告认可。

  为配合我省目前正在开展的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维护驰名商标专用权人的利益,唤起社会各界对驰名商标保护的意识,法院对这起案情简单、证据确凿的案件实行了快审快判。

  省工商局:首例“侵权案”成都地奥集团首席法律顾问李伯常告诉记者,成都地奥集团成立于1988年,是我国的大型骨干制药企业,1994年即注册了“地奥文字和图形”商标,目前集团净资产超过26亿元,“地奥”品牌估价在20亿元左右。

  2001年7月和2003年9月,集团又在包括餐饮、娱乐、旅馆业的所有商品中注册了“地奥文字和图形”商标,但目前并未在这些领域成立实体或拥有下属子公司。

  省工商局商标广告处有关人员对记者说,驰名商标的保护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部分,近年来,同类商标侵权案件时有发生,但在跨类商标中很少,这是我省首例驰名商标侵权案件。(来源:兰州晨报)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