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人大代表不作为遭“弹劾”(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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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11:58 光明网 | |||||||||||||
发布时间: 2005-08-17 09:43 来源:人民日报 对不履行职务的人大代表,辽宁普兰店市启动了诫警、劝辞、罢免等“退出机制”。两年来,已有14名人大代表自动提出辞职,1名人大代表被提出诫警,1名人大代表资格被终止。 吃“黄牌”的第一位代表 辽宁普兰店的管殿富,有着双重身份:既是市三届人大代表,又是一位企业家。一年前,他遭到市人大常委会的“弹劾”,吃了第一张诫警“黄牌”。 尽管已事隔一年,自己吃“黄牌”的那一幕仍清晰地留在管殿富的脑海中。对此,他毫不掩饰自己的惭愧。 2002年,管殿富当选为市人大代表。身为企业家,他的商务活动十分繁忙,长年奔波在国外。市人代会期间,他未经批准就缺席;人大闭会期间,本应参加的代表活动,他也极少参与。 2004年1月,普兰店市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结束后,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本级代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针对管殿富的表现建议对其进行“诫警”,并提请常委会审议决定。 同年5月28日,普兰店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对管殿富诫警的决定。 此时的管殿富还身在国外…… 得知自己不认真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吃了第一张“黄牌”,他被震动了!他立即返回国内,与代表团取得联系,检讨自己参加代表团的活动不够,履行代表职责的自觉性不强。他的反思是深刻的:“人大代表,不只是一种身份和荣誉,更重要的是责任和义务。” 在一年的诫警期间,管殿富的表现可以总结为一个字:改! 他积极履行代表职责,深入基层了解情况,主动向代表团汇报思想状况。如果实在有事不能参加会议和代表团活动,他就自觉请假,并及时了解会议和活动的内容。 今年4月,管殿富经过多次调研,拿出了一份高质量的建议——《关于解决普兰店皮杨工业区公共交通问题的建议》。这份建议深刻剖析了皮杨工业区公共交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方案,引起普兰店市人大的高度重视。很快,这份建议得到了普兰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相关问题很快被解决。 一年诫警期满,市人大常委会对管殿富重新进行了考评。这一次,他用自己一年的“作为”顺利过关。 “弹劾机制”如何启动 管殿富代表的故事背后,是一个深层次的问题:对于不认真履职、不称职的人大代表,如何启动“弹劾机制”?能否打破代表“终届制”? 这个深层次的问题,是许多地方的人大都正在面对的。在普兰店市,这个问题早在2002年底就有了解决方案。 2002年12月24日,普兰店市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本级代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下,制定了对代表提出诫警、劝其辞去代表职务以及罢免代表职务的若干规定。 根据该管理办法,有四类“不作为”的人大代表将受到诫警: ———未经批准缺席市人代会一次的; ———会议期间不行使代表审议权和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权达一个会期的; ———市人代会期间未经批准不参加常委会或代表团组织的视察、调查、检查和评议活动达一年的; ———闭会期间不联系选民,不听取、收集和反映选民对常委会、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的建议、批评、意见和要求达一年的。 对有这四类“不作为”的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或选民30人以上联名,有权向有关代表提出诫警。 诫警期规定为一年。诫警期满,市人大常委会对代表重新考评。合格者,不再受到诫警;如仍不能很好执行代表职务的,将被提出“劝辞”。 对不称职的代表,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罢免代表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将派人到原选区主持罢免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过半数选民认可则通过罢免案。 该管理办法实施两年来,已有14名人大代表自动提出辞职,1名人大代表被提出诫警,1名人大代表资格被终止。 如今,“人大代表”这一身份在代表们的心目中分量重了,履职的自觉性高了。 市人大代表高喜林,仅今年上半年就写了11份建议,包括城市道路两侧污水雨水排放问题、农民在房前屋后田边地头开荒种粮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引起了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他说:“只当‘哑巴代表’,对不起咱这‘人大代表’的身份。” 今年以来,市人大代表们在闭会期间提出建议60多份,这在过去是没有过的。群众都说:“代表真正对选民负责了!” 称不称职 选民说了算 代表不作为、不称职,要遭到诫警、甚至可能被罢免。那么,代表称不称职,谁说了算? 普兰店市人大常委会把这个权力交给了选民。 今年5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本级代表述职评议办法》规定:每届任期内,市人大代表至少向原选区选民述职一次,被评议的代表要在述职评议后3个月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由代表团向选民通报整改情况。 根据代表在述职中的不同表现和测评结果,市人大常委会将区别处理:“满意”票达不到60%的提出诫警,达不到50%的予以“劝辞”;对不接受述职安排、“满意”票达不到40%或整改不力的,依法进行罢免。 从此,市人大代表们又多了一份紧迫感。市人大代表卢嘉安说:“人民群众在看着我们,两个《办法》在约束着我们。只有切实担负起人民赋予的使命,才不会被‘弹劾’。” 普兰店市民张允峰告诉记者:“以前人大代表任职期间到底做了哪些事,是否尽到人大代表的责任?我们无从知道。有了述职评议,代表必须定期向我们选民汇报,接受选民测评。相信代表们一定会更好地履职。”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德认为,普兰店市的做法是一种大胆的探索。他说:“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不作为’代表做出具体约束,可以进一步管理好代表。这不仅是法定义务对代表提出的要求,也是广大选民的要求。”(记者王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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