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分水到户使农业灌溉用水节约30%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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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11:58 新华网 | |||||||||
新华网石家庄8月17日电(王贵锁)河北省衡水市种高村把水像土地一样分配到农户,并规定节约有奖、超用受罚,提高了村民的节水意识。这个办法实施近一年来,全村农业灌溉用水比过去节约了30%多。水利部有关专家在现场考察后认为,这种做法走在了全国节水探索的前列,是井灌区节水的典范,值得在全国推广。 种高村自去年9月起实施明晰水权的改革办法,他们首先成立了农民用水者协会。该协
村用水者协会根据近几年全村用水统计,请桃城区水务局协助核定用水额度。全村486人,1414亩耕地,核定年度用水42万立方米。然后,村用水者协会根据每户的人口、耕地、牲口、果树等情况,把水分解到户,发给每户一个《水权使用证》,凭证用水。 村用水者协会还在村两委领导和协调下,制订了协会章程和机井管理、财务管理、水权交易管理、用水奖罚四项制度。其中水权交易管理制度规定,村民的水权可以自由交易,超用水户可以向节余水户买水;而用水奖罚制度规定,按照同等作物实际灌溉总亩数和灌水总量,计算出一轮次每亩作物灌水的平均数,以此为基数,在基数上下浮动5%范围内不奖也不罚,用水户可依次比照。在规定范围内节水10立方米以内的,每立方米奖励0.03元;超出规定范围10立方米以内的,每立方罚款0.03元;奖罚比例依此类推。 种高村农民用水者协会副会长兼会计种兴强说,据他统计,全村152户,有25户不奖不罚,72户被罚款,55户受奖。实施这一办法以来,全村农业灌溉用水节约了13万多立方米,比过去节省了30%多,节约电费3万多元。 相关专题:建设节约型社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