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开学 乌鲁木齐市民四问“借读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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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11:59 乌鲁木齐晚报 | |||||||||
新学期即将到来,有关借读费的交纳问题又困扰着众多家长,许多家长纷纷致电市长专线,反映一些学校收取借读费不合理。对此,市长专线办联系教育部门,对市民提出的有关借读费的四个代表性问题,做出了具体解释。 问题一
王女士:我们一家一直住在孩子的爷爷奶奶家,户口都是落在一起的,到片区指定的学校报到,学校说房产证上的名字是爷爷的,让孩子交纳借读费,这样合理吗? 答复:有关借读费有明确规定,必须是父母和孩子的户口都在学校所在的片区,房产证上的名字应是父母任意一方的。王女士反映的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建议与所在片区的教育部门联系,说明情况。 问题二 胡女士:我和丈夫离异后带着孩子租房住,孩子去居住片区的学校报名时,要交纳借读费,这样合理吗? 答复:胡女士的住房和户口不在一个片区,按理说是应该交纳借读费,但因为她是离异后无住房,应与所在片区的教育部门联系,说明情况。 问题三 黄先生:我在一小区购买的商品房,由于是按揭付款,因此还没有房产证,孩子在片区的学校上学,是否交借读费,应持什么手续? 答复:如果黄先生是本市户口,并与所购商品房在一个片区,需持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到所在片区指定学校报名即可,不需要交纳借读费。 问题四 郭先生:我是外地来疆打工者,孩子入学需办哪些手续? 答复:有务工证明,即街道办或市劳保局就业处出具的就业登记表;在乌市有固定住所,办理暂住证;持有本人原籍户口本,到住房所在片区的学校办理入学,不需交纳借读费。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