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高温作业中暑视为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15:17 金羊网-羊城晚报

  《深圳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昨日出台

  本报深圳讯 最高气温达40摄氏度全天停工,用人单位应对高温室外作业者予以特别补贴,每年7月至9月用人单位要向露天作业的员工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的高温保健费,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视为工伤……昨日,深圳公布《深圳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即日起实施。

  6月下旬以来,深圳连续出现高温天气,气象台不断挂出高温预警信号。深圳市政府意识到,有必要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进行规定,《办法》的调研、论证、起草、出台仅历经28天。

  《高温办法》对高温天气进行了定义,规定高温天气是指气象部门发布高温警告信号,预告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气温以深圳市气象站发布的为准。

  《高温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时,当日应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8摄氏度时,当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时,应根据生产工作情况,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员工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加班加点,12时-15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高温办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对露天作业员工在每年7月至9月发放高温保健费。高温保健费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保健费不计入工资总额。此外,对于经常在35摄氏度以上室内工作地点作业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参照办法发放高温保健费。

  根据职业病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工伤保险条例》,高温中暑是职业病的一种,可以认定为工伤。因此,《高温办法》明确规定员工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工伤,从而减少了员工申请职业病认定的环节,有利于员工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部门一位负责人解释,《高温办法》将依据劳动监察条例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约束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违反本《高温办法》损害员工身体健康、造成伤亡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相关责任。(欧阳四平)

  (侯颖/编制)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