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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宿酒店丢轿车 车主要酒店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16:01 北京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康运)投宿酒店,将车停放在酒店停车场,却告丢失,车主遂将酒店告到丰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刘某诉称,去年10月8日下午,原告驾驶本田轿车到京新发酒店住宿,车辆停放在该酒店的停车场,并经保安人员进行车辆登记。10月9日11时左右,原告到停车场取车时发现车辆丢失,于是报警。刘某认为,京新发酒店未能全面履行服务合同,对顾客交付的财产未尽
妥善保管的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称其系借用朋友车辆,事发后保险公司赔偿购车款80%损失,尚有剩余款及其相关损失共计78750元未能得到赔偿,因此要求酒店承担他的损失。

  网络编辑:赵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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