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军人游行示威 军委颁发党纪处分条例补充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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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16:07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16日电据《解放军报》报道:为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军方针,中央军委近日向全军颁发《军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共30条。在处分条件和量纪标准的设置上充分体现军队遵守党的纪律的特殊要求,突出了维护政治纪律。明确规定,对反对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参加危害国家、军队安全活动的,一律开除党籍。对擅自成立军队条令条例规定以外的团体、组织,参与宗教
《补充规定》加大了对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的惩处力度。对插手军队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报废装备器材处理,转让、出卖、租赁军队房地产,出借军用车辆、军车号牌,以及授意指使部属违反岗位职责等行为的纪律处分,作出了明确规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