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镇安东川镇党委书记和镇长瞒报灾情受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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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19:55 中国新闻网 | |||||||||
瞒报、迟报陕西镇安“7·18”洪灾伤亡情况的镇安县东川镇党委书记翟佑理、镇长侯钦旺、副镇长张本华日前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7月18日,镇安县东川镇发生特大洪涝灾害,辖区郑家庄村有1人失踪,高河村有1人死亡、4人失踪,黄土岭村1人死亡,全镇发生了2人死亡、5人失踪的重大灾情。东川镇党委、政府于7月18日只将郑家庄村1人失踪的灾情上报镇安县委、县政府。
7月23日,东川镇镇长侯钦旺在黄土岭村、高河村查灾时,在掌握这两个村2人死亡4人失踪灾情的情况下,仍没有及时将此重大死亡和失踪灾情报告给县委、县政府。东川镇党委书记翟佑理于7月25日听取了侯钦旺的查灾汇报,并在自己了解到黄土岭村死亡1人,高河村死亡1人、失踪4人的情况下,没有立即将此灾情上报县委、县政府。分管东川镇水土保持等工作的东川镇副镇长张本华,忙于救灾物资发放,对全镇2人死亡5人失踪的整体灾情没有掌握和及时上报。 这3名镇干部对这次灾情的缓报、瞒报负有重大责任,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了严重影响。镇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翟佑理、侯钦旺党内警告处分;镇安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侯钦旺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张本华行政警告处分。(,作者:薛振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