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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人离婚”再就业的制度性反思刘利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0:58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8月16日上午,华北油田10多对夫妻早早赶到婚姻登记处,突击办理离婚手续。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获得重新上岗资格。(《燕赵都市报》8月17日报道)

  重新上岗跟离婚挂起钩,问题出在华北油田的再就业政策上:单职工买断工龄的,可以上岗;双职工都买断工龄的,有一方可以上岗;离婚后的下岗职工等同于单职工,可以上岗,但以离婚证为准。

  直观地看华北油田的再就业政策并不无妥:给予家庭条件相对困难的单职工家庭相应的照顾,优先考虑安排其先行再就业。可是,政策的制定者却偏偏忽略或者没有深入地考虑到政策的另一面,即为了实现再就业而被迫用离婚来制造出单职工家庭的情况。

  尽管这项政策客观上产生了“逼人离婚”的效果,但我更愿意把这一政策的显著副作用归罪于考虑不周或者政策存在严密性的重大瑕疵。

  但是,这并不等于是我们要对这一政策产生的恶果表示宽容。无论从哪个角度讲,为了获得一个工作机会而被迫离婚,都与文明社会格格不入;而当现实的离婚再遭遇政策变化所致的就业不成或者难以复合的尴尬,那将埋下更多的社会隐患。

  必须采取措施杜绝这些尴尬的出现,政策制定者应以此为戒,进行必要的制度性反思。正如一枚硬币有正反两面一样,任何一项政策都无法回避其两面性。在一项政策制定到出台之前,政策制定者必须理性地考虑政策可能产生的正负效应,尤其应当充分客观地考虑政策出台所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并力求将消极影响减到最小。

  我想,华北油田的这项再就业政策出现的尴尬,再一次叩响了我们决策问责机制缺位的尴尬,我们需要强有力的制度来保证每一项决策的“无害化”。

  作者:刘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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