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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前上缴枪支可减轻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1:12 新京报

  逾期拒不交出者将从重处罚,公安机关鼓励市民举报涉爆犯罪

  本报讯(记者王姝通讯员韩金星)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昨日消息,本月底前,市民如能将手中存留的枪支、炸药等危险物品主动上缴,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据市危险物品专项整治办公室统计,从上月18日“危险物品专项整治”至今,北京全市共查处涉爆案件16起、涉枪案件6起,22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处副处长谭权说,针对北京涉爆案件形势,本月1日,市公安局发布了《北京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违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凡在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投案自首并交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非法制造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工具设备及原材料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的,依法从重处罚。

  市公安局表示,公安机关鼓励市民积极举报涉及爆炸物品、枪支弹药违法犯罪的活动和线索,并将对举报有功者给予奖励;同时,对于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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