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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企业将取消年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1:14 新京报

  减免税资格三年一审批,纳税人情况有变应主动说明

  本报讯(记者郭安通讯员王锦绘)今后福利企业将取消年检,根据北京市地税局下发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和不再参与企业所得税年检事项的通告》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福利企业要向其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期申报当期的免税数额,便于税务机关及时了解掌握相关信息。这是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地税局了解到的。

  据介绍,之所以取消年检,主要是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管理。据悉,取消福利企业年检后,福利企业的减免税审批年限要结合换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三年一审批(今年已批复的不再重复审批),期间纳税人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对不符合减免税资格的,及时恢复征税;若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减免税资格的,限期整改,对限期仍不改正的,及时取消有关纳税人的优惠资格,补征税款。

  ■新闻链接

  企业申请减免税须提供八项资料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书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报告书(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税务登记复印件

  ●经民政部门发放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复印件

  ●福利企业建立的“四表一册”(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使用情况表、残疾职工名册)

  ●财务报表

  ●残疾人证(包括盲、聋、哑、肢体残疾、弱智、弱视)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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