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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保障厅:医保结算方式有变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1:2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省直医疗保险管理,规范医疗保险管理行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昨天,省劳动保障厅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直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有关问题的意见》,省直参保人员医保结算方式将发生变化。

  一、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将改进

  一省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省直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采取按出院人次定额标准结算与按服务项目结算相结合的办法。即将在合肥地区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按出院人次定额标准结算,以上的部分按服务项目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因治疗需要,统筹费用合理超支的部分,将通过建立合理的分担机制予以解决,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二对γ刀治疗费用,不列入定点医疗机构出院人次定额标准之内,由参保病人直接与省直医保经办机构结算。γ刀治疗费用先由个人负担10%,余下部分按合肥地区三级

医院住院统筹支付的比例报销。三以下9种体内置换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特殊一次性医用材料的费用,不列入定点医疗机构出院人次定额标准之内,由参保病人直接与省直医保经办机构结算。自2005年9月1日起,其材料费用在报销最高限价以内的部分,经省直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给予报销90%,个人支付10%;超过报销最高限价的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参保人员使用以上医用材料所发生的基金支出和因其他治疗所发生的基金支出的累计金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超过统筹基金和医疗救助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之和。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参保人员的病情和经济承受能力,在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选择使用价格适中的医用材料,且在使用前应征得患者或患者家属的签字同意。患者出院时,医院应提供材料使用情况介绍、材料说明书(外文说明书应附中文译本)和进货价格单等有关资料。参保人员使用以上材料所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一个月内持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发票、材料使用有关资料到省直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四肾移植术后患者服用的骁悉、百令胶囊两种药品费用,不列入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定额标准之内,由经办机构按三级医院住院统筹支付的比例直接为参保患者报销。五精神病患者连续住院5个月以上,5个月以内的医疗费用,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按出院人次定额标准结算;5个月以上的医疗费用按服务项目,凡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经办机构具实与定点医院结算。二、监督检查力度将加大

  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号码为:0551—2624227)。参保人员、社会各界发现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现象均可举报。对举报的问题,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应立即了解情况进行处理,并将了解的情况和处理意见向举报人及时反馈。省医保中心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定期检查制度,坚持每月到定点医院巡查3~4次,对分解住院、挂床住院、推诿重病等损害参保人员基本权益的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每发现一例次分解住院,除扣拨人次定额外,并视情节,加扣1~2次的定额费用。三、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省医保中心将按季召开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主任联席会议,通报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同时,省医保中心还要按季将各定点医疗机构出院人次、人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天数、药品使用情况、个人负担比例、查处违规情况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穆霞)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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