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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推职工重大疾病团体互助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1:45 东方早报

  北京市总工会昨天公布《职工重大疾病团体互助保险计划》,一种名为职工重大疾病团体互助保险的保险在北京全市推行。

  职工重大疾病团体互助保险每份保险的投保金额仅为198元,保险期限每期为3年,每份保险金额为1万元,每位职工最多可投保两份。已加入中国职工保险互助协会的北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中国工会会员,均可由本人
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集体投保。

  参保的职工越多,保险的支付能力越稳定,北京市总工会要求每单位参保人员需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80%,职工总数少于或等于20人的单位必须100%参保。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负责赔付的李刚介绍,目前只接受集体投保,不接受个人投保。

  《职工重大疾病团体互助保险计划》指出,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经市二级以上医院首次诊断为A类重大疾病中一种或几种疾病或必须B类手术的,将赔付10000元;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经市二级以上医院首次诊断为原位癌、皮肤癌必须手术的,将得到赔付5000元;参保人在投保前已患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重大疾病者,可以参加职工重大疾病团体互助保险计划,但原患疾病将不予赔付;若原患疾病职工在投保后首次实施B类手术治疗的,可获得5000元的赔付金额,在给付保险金后,保险责任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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