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 企业拒招女性可罚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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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1:5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据新华社电在求职者眼中,一些单位在招聘会上打出的“男性优先”“限招本地户口”“身高1.7米以上”等限制性的招聘条件,无异于一道道难以跨越的门槛,而今后,这些门槛在辽宁将被“踩平”。辽宁省政府日前颁布的《辽宁省促进就业规定》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性别、身高等就业歧视,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在录用员工时,除国家统一规定的职业资格或行业特点对岗位有特殊要求外,不得以性别、年龄、身高、婚姻状况、民族、种族、宗教信仰和户籍所在地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录用标准。 (王莹)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