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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键词:兴宁矿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1:59 京华时报

  背景

  事故背后存在官商勾结的腐败现象

  广东省梅州市大兴“8·7”特大透水事故正在调查,发生事故的兴宁市大径里煤炭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云高是梅州市、兴宁市两级“人大代表”。调查组目前已初步了解到事故
背后存在官商勾结的腐败现象。

  直评

  矿难血的教训为何屡不汲取

  对一次次矿难的处理结果分析发现,由于对违法生产者经济和刑事处罚往往轻微,不法矿主可以无视长鸣的警钟。矿工生命宝贵吗?在违法矿主那里,几十个、上百个矿工失去的生命只不过是折算成可以“再捞回来”的钞票而已;你要经济处罚吗?对违法生产的经济处罚,有关规定最高罚款20万元,与矿主们在违规违法中获得的收益相比,这点经济处罚不过是个零头;你要诉诸刑事吗?刑法中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与交通肇事最高要判15年相比,这种量刑无疑是偏轻的。权衡得失,矿老板们从事不法生产依然我行我素,也就不奇怪了。

  矿难一次次发生的重要原因,往往在于相关政府部门官员监管不力,但对被追究责任的官员来说,往往也只不过仕途暂受影响而已。至于监管不力背后的腐败问题,更是鲜有深究。在每年数以百计的矿难处理中,又有几个官员真正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制裁呢?

  对不法矿主,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要罚得那些无良矿主倾家荡产,并依法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另一要紧之处,是要严查矿难中的腐败,打掉非法生产者的“保护杀。各级监管部门对大兴煤矿违法、违规、违章开采的情况,为何视而不见?现在看来,这绝非监管不力的问题,而是涉及腐败,是腐败分子的“保护杀,给不法矿主撑了腰、壮了胆。对撑“保护杀以牟取私利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严办,以儆效尤。

  摘编自新华社8月15日电文/凌广志赵东辉王攀

  追问

  我们的监管哪里去了

  几乎是在每一次的矿难或者其他重大事故之后,我们总能听到“监管不力”之类的总结。总结归总结,事故还是照样发生。也就是说,一次次惨痛的事故,并没有使“监管不力”的问题有根本的改善。

  为什么不敢管?恐怕不仅仅是责任心不够的问题。

  想起前不久的一篇报道,讲的是一些地方污染企业“扎堆”,环保部门衣食无忧;而在污染企业被大量关停的地方,环保人员却连工资都发不出。其原因就在于,那些污染企业“扎堆”的地方,监管部门与被监管的对象是“共生”的!有人甚至说,“每关停一家污染企业,我们就少了一块‘费源’,我们现在只有千方百计寻找新‘费源’。像饭店、美容美发厅这些以前很少涉足的地方,都成了收费目标,10元、8元不嫌少,能收来的都要”。这话十分露骨,但可能也是大实话。

  这样的情况在煤矿生产领域也存在。前些天,有个小矿主由于在与当地基层干部“合办”煤矿过程中被排挤“出局”,愤而向媒体揭露黑幕。该矿主有几句话听了让人震惊:“办这个煤矿,要是不给当地有关人员送上三五千、万儿八千的,就什么事也办不成。”这样的事情让人背心发凉:有关领导和监管部门已经与矿主拴在同一根利益链上了,还能指望他们履行自己的监管责任吗?

  据了解,目前中纪委已介入兴宁煤矿事故的调查,主要查65个股东是由什么人员构成的。有报道说,在这65名股东当中有一些当地的公务员,中纪委将审查这里面是否涉及官商勾结的问题,或者是否有以权谋私的问题。如果结果真的是“官商勾结”,那么,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可能就有了答案。

  事后的惩戒再严厉,或许仍不足以阻止事故的发生。查一查那些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存在怎样的利益关系,可能是防患于未然的有效方法。

  摘编自《人民日报·华东新闻》8月12日文/汪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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