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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投诉与医生考核挂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2:06 东南快报

  本报讯 对医院的服务态度不满不再投诉无门,省卫生厅昨日下发《关于做好病人及相关人员投诉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指出,患者投诉将与医生考核挂钩。该条例适用于全省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意见》,当病人对医疗机构的医德医风等方面不满意时,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医院的管理部门投诉。

  医院方面要明确专人负责受理投诉,能当场协调处理的,尽量当场协调处理;不能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转办和督办,转办和督办的案件应在15日内办结,并书面告知投诉人;对应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的,在征得单位领导同意后,可以延长时间,但是最长的时间不超过30日。

  投诉人对投诉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话,可以在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复查,收到复查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在30日内给予答复。

  根据新出台的规定,医疗机构对于投诉属实的行为,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通报,同时将投诉处理情况纳入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考核内容之一,与医务人员年度考核、职务等相挂钩。医疗机构有关科室对投诉事项处理不力,互相推诿的要严肃查办承办职能部门和相关责任人。

  《意见》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投诉人的投诉进行阻拦、压制,不得打击报复投诉人,涉及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投诉人在投诉过程中应自觉维护医院公共秩序和投诉秩序。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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